
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两审终审基础上专门为死刑案件设置的特别审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判断,对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坚持以最审慎的工作态度,最严格的标准,严守办案程序,切实把好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
对每一起案件,合议庭所有成员均认真细致阅卷,写出书面审查报告和阅卷意见;对于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提讯被告人,需要时还到案发地进行核实;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对于被告人通过亲属、辩护律师转交的申诉材料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时收取、接待,听取意见。 通过严格规范执行复核程序,有效地实现了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防止出现错案,做到“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目的。同时,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必然促进一、二审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的发展。 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一、二审死刑案件,在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把握更加严格。各高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办案,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现了开庭审理,严把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关,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