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新增专家辅助人制度,即公诉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经法院准许,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鉴定人、对方诉讼参与人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专家意见和见解的人,称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详情
根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新增专家辅助人制度,即公诉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经法院准许,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鉴定人、对方诉讼参与人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专家意见和见解的人,称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详情
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新增专家辅助人制度,即公诉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经法院准许,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鉴定人、对方诉讼参与人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专家意见和见解的人,称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详情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新增专家辅助人制度,即公诉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经法院准许,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鉴定人、对方诉讼参与人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专家意见和见解的人,称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详情
根据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新增专家辅助人制度,即公诉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经法院准许,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鉴定人、对方诉讼参与人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专家意见和见解的人,称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详情
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新增专家辅助人制度,即公诉机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经法院准许,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鉴定人、对方诉讼参与人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专家意见和见解的人,称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详情